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,以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为标志,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:
一、经上一级工会批准,建立工会筹备小组
机关、事业单位成立和企业开业投产后,应按《工会法》的规定,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,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《关于申请筹建工会的请示》。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后,即可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建立工会筹建领导小组,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当组长,工会主席候选人当副组长,一般由5人组成,领导开展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发展会员,选出会员代表
(一)宣传学习。由筹备小组成员组织职工学习《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安徽省实施〈工会法〉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。使职工认识组建工会的必要性,明确工会的性质、地位、作用,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。
(二)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。
(三)发展新会员。办理职工入会手续,方法是:由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统一填写《工会会员入会登记表》,统一交至工会筹建领导小组进行会员资格审查。各单位根据入会人数收齐个人照片,统一办理和发放会员证。
(四)建立工会小组。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(科室或部门)建立,设工会小组长一人,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。
(五)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(召开会员大会的此项省略)。
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召开代表大会,代表按照会员数20~30%的比例,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,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。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,名额由筹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,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30人。
三、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
(一)工会委员会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
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,建立工会委员会,一般设工会委员5-9人;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一般由由3-5人组成。
两委委员候选人应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,并在会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,由筹备小组提出并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。工会委员会委员按不少于15%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,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。
(二)会员不足10人的,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,经批准,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,组织会员开展活动;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审会,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。
(三)做好选举大会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①写好工会筹建工作报告,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工会今后工作打算。
②草拟《选举办法》、大会主持词,准备好选票、票箱、封条和大会横幅、标语等。
③确定召开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的时间、议程,安排好大会的会场,推荐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3—5人。
四、成立工会
正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。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选举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、副主任。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,应以选举结果为准。
(一) 须填写《关于选举结果情况的报告》以及《工会干部职务任免呈批表》,报上一级工会审批。上报前,应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进行委员分工,并确定新一届工会的工作目标。
(二)及时整理好大会各种资料,立卷归档。
(三)接到上级工会的批复以后,按规定统一刻制印章,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到市总工会申请办理工会社团法人登记、领证,然后到银行开户,建立企业工会账号。